一、适用范围
参加莱芜市(包括两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享受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
二、结算方式
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每次透析结束,透析患者只需在定点医院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院结算。
三、收费标准
门诊血液透析实行定额收费。单次门诊血液透析总费用为350元,其中包括全部透析耗材(透析器、血管路、透析粉、透析液、穿刺针等必需耗材)及透析必用药品(包括肝素钠、生理盐水及医用敷料等,重组人促红素除外)。
四、报销比例
取消透析患者费用的首付比例和起付线。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未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90%,成年、老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
五、就医管理
1、透析患者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到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变更定点医院须经经办机构批准备案。所有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透析治疗。确因病情需要转为住院治疗的,必须由经办机构同意,并开通网络后才能办理住院联网结算手续,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联网住院的血液透析费用扔执行定额标准。
2、严格规范血液透析次数。定点医院透析患者月均门诊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次,每人每次血液透析时间不应少于4—5小时。对人均超出10次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